國民黨推「還稅於民」 普發1萬元,有三關要過

國民黨力推「還稅於民」,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引發社會熱議。然而,財經官員指出,若要實現普發,仍需突破三大關卡,包括立法或修法提供法源依據、編列特別預算,以及部會執行發放作業。

普發現金在台灣並非新例。回顧新冠疫情後,政府曾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向每位國民發放6,000元現金,當時主計總處估計該政策可推升經濟成長率0.3個百分點。

此次普發現金的呼聲再起,關鍵因素在於去年稅收超徵5,283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部分達3,757億元。行政院則強調,償還國家債務優先,但會根據財政與國家需求進行討論。

三大關卡:從法源到執行

  1. 法源依據
    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法律授權。回顧當年普發6,000元現金,政府透過疫後特別條例送交立法院審議,經三讀通過後才得以實施。該條例不僅提供現金發放的法源,也涵蓋撥補台電虧損、勞健保等用途。

  2. 特別預算審議
    即使法源確立,政府仍須依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並提交立法院審議。回顧當年疫後特別預算審查過程,朝野立委對普發現金的發放額度及經費挹注方式曾有激烈討論,經多次協商才順利過關。

  3. 部會執行發放
    一旦法源與預算到位,進入部會執行階段的阻力相對較小。由於政府已有普發6,000元的經驗,發放系統與多元管道均已建置完善,因此在技術面上問題不大,只要政策通過,發放作業將可迅速展開。

儘管普發現金政策仍存變數,社會各界關注政府後續決策方向,究竟是選擇全民共享超徵稅收,或優先用於國家財政規劃,仍待進一步討論與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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