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千人連署: 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回應了

自2023年6月起,台灣道路交通管理嚴重超速標準從超過速限60公里下調至40公里,違者將面臨1萬2000元罰款及吊銷駕照6個月,這一新規引發了民眾的不滿。近日,民間發起了連署活動,要求恢復舊制並提高部分道路速限,該提案已獲得6451人支持。

部分連署的民眾指出,在一些特殊道路上,如速限為30公里的路段,駕駛若行駛至70公里便會被視為嚴重超速,並處以高額罰款及吊照處分。他們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僅過於嚴苛,甚至連騎腳踏車的人也容易超速,因此主張應該將超速標準恢復至60公里,並提高某些道路的速限10到20公里,此外,還希望取消吊照處罰

針對民眾的呼聲,交通部強調,新規在實施後顯示出顯著的正面成效。交通部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的修法,自2023年6月30日後,行車速度超過速限40公里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超速,並處以更重的處罰。該修法是基於專家學者建議**,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後通過的。

交通部指出,自新法實施後,嚴重超速案件的數量大幅下降,根據統計,超過速限40公里的案件從修法前的每月1萬2640件,減少至7018件,降幅達50%。此外,根據2023年及2024年1月至11月的事故數據分析,由於超速駕駛所引起的事故死亡人數分別為36人和32人,受傷人數則從1891人減少至1062人。這顯示,修法對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超速行為以及降低交通事故有顯著幫助。

交通部強調,儘管有部分民眾希望調整速限,現行規定將繼續維持,並強調新規已達到減少超速行為、提升交通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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