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涉光電弊案遭起訴,檢方求重刑12年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案件近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判處陳啟昱12年徒刑、蘇坤煌10年徒刑。

根據南檢調查,陳啟昱與蘇坤煌在2016至2017年擔任台鹽實業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刻意隱匿或未揭露與特定企業的利益衝突,無視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的質疑,在未充分評估商業風險的情況下,於2017年3月主導通過成立台鹽綠能公司的投資案,企圖藉此進行利益輸送。

檢方指出,陳啟昱與蘇坤煌先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公司達成分潤協議,隨後利用對台鹽綠能的實質控制權,在2017年至2021年間,透過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公司請購、採購規範,並規避台鹽實業母公司的會計稽核監督,將電業投資商委託的土地開發服務案,直接媒合給前述企業。結果,原應屬於台鹽綠能的合法利潤,卻遭不當挪移至這些企業,導致台鹽實業及台鹽綠能公司損失逾3億元。

調查顯示,陳啟昱與蘇坤煌透過這些非常規交易,從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不法所得,陳啟昱獲利5800萬多元,蘇坤煌則獲利7461萬多元。檢方已聲請法院依法沒收相關犯罪所得,並發還給被害人,以挽回損失。

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審理結果將成為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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