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只因「貪3.87元」恐關5年,檢察官幫求情

台北市萬華區一對吳姓夫妻,分別在萬華清潔隊擔任工作,將民眾丟棄的回收物品私下送給朋友,因貪圖僅值3.87元的回收物品,面臨最高5年刑期。這起案件引發關注,檢察官在了解情況後,為夫妻二人提出求情,希望法官能酌情減刑並考慮緩刑。

根據調查,這對夫妻在2022年7月初,私自將回收的大型家具及電器轉送給朋友。包括一個鋁製活動櫃、一個木製活動櫃、兩張四角木桌、1台液晶電視、1張摺疊桌以及1台嬰兒推車等,均屬於回收物品。這些物品經過回收業者估價後,僅有約8公斤的金屬回收物,按每公斤0.43元計算,金額約為3.44元至3.87元之間,遠低於其他重大貪污案件的金額。

清潔隊在接到檢舉後展開調查,發現該批回收物品並未如規定進行正當處理,且涉及夫妻兩人之間的內部合謀。吳男在良心不安下,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坦承自己涉及將回收物品轉送給親友的行為。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此案件屬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非公用財物,雖然金額極小,但依然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檢察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貪污罪的最低刑罰為5年,然而由於該案件的貪污金額微不足道,加上被告自首及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向法官提出了減刑的建議。

此外,檢察官強調,回收物品的價值雖然微薄,但這仍是對公務信任的背離,且屬於貪污罪的犯罪行為。對此,檢察官在起訴的同時,並考慮到吳夫妻的配合態度與良好表現,特別強調希望法院能在量刑時有所憐憫,給予減刑的機會。

據了解,清潔隊負責回收市民丟棄的各類家具與電器,並統一交由回收業者處理,所得到的款項必須存入清潔隊專門的戶頭。然而,吳夫妻卻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將原本應交由清潔隊處理的回收物品私下挪用,這使得案件不僅涉及貪污,也關係到公務員失職與不當得利。

這起案件雖然牽涉金額極少,但卻再次提醒了公務員在職位上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也凸顯了貪污行為即使金額微小,依然必須依法追訴。檢察官的求情或許能使法院在量刑時作出更人性化的判決,考慮到當事人的自首態度及犯罪的輕微性,或可給予減刑或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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