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過世「妻子去ATM提領存款」竟犯2罪,律師:有遺囑也不行
親人過世後,無論是夫妻、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都無權自行提領死者的存款。恩典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蘇家宏強調,任何人不得擅自以死者名義簽名或領款,即使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也無法改變此規定。若無法遵循法律程序,則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或詐欺罪。若要提領死者的資產,必須先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並完成法律規定的手續,包括遺產稅申報、取得國稅局開立的完稅證明後,才能動用死者的資金。
蘇家宏在其臉書專頁上指出,若丈夫過世,妻子無法以丈夫名義提領存款。依照法律規定,一旦人過世,便不能再以死者名義辦理任何事務,即使是最親密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手足等直系親屬,也不能使用死者的金融卡去ATM領錢,甚至無法以死者名義簽名或蓋章提領存款。若擅自冒用死者名義進行金融交易,將構成偽造文書罪,並可能引發詐欺罪的責任。
蘇家宏強調,提領死者存款的唯一合法途徑是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並依照法律程序辦理。他解釋,繼承人需完成遺產稅申報,並持有國稅局所開立的完稅或免稅證明,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後,才能動用死者的資產。
儘管如此,為了應對實際需求,如喪事急需資金,部分銀行對一定金額以下的存款,諸如20萬元以下,會允許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提領,且無需提供完稅或免稅證明。某些金融機構對3萬元以下的小額存款,則允許單一繼承人聲請提領,但仍須提供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書。
蘇家宏最後提醒,若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任何單一繼承人不得擅自提領死者存款,即便大部分繼承人同意,若有一位不同意,仍然無法領取。他建議,為避免未來的爭議,生前應考慮為家人準備應急資金,或透過信託、投保人壽保險等方式,確保受益人在過世後能順利取得資金,減少家庭內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