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裁罰374萬元、沒入5579萬元

1️⃣ 匿報收入——透過募款演唱會售票與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獲得4,067萬8,453元,但未申報;此外,另有1筆收入及86筆支出共計2,463萬719元的虛報問題。合計違規金額6,530萬9,172元,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裁處罰鍰180萬元,並沒入匿報收入4,067萬8,453元。

2️⃣ 違規支出——以「授權費」名義,支付木可公司1,5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3條,屬於違法重大支出。監察院裁處罰鍰180萬元,並沒入1,500萬元違規款項。

3️⃣ 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未妥善查核捐贈者資格,導致收受不符規定的政治獻金,且未於法定期限內退還或繳庫。監察院裁處罰鍰8萬元,並沒入11萬5,435元。

4️⃣ 未依規定存入專戶——164筆政治獻金收受超過15日才存入專戶,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0條,裁處罰鍰6萬元。

企業與個人違規捐贈問題

除了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收支違規外,監察院也查出部分捐贈者的違規行為,包括:
企業違規捐贈——部分營利事業的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政治獻金法「外資不得捐贈」的規定。
個人超額捐贈——多名個人對柯文哲同一年度的捐款總額超過法定上限10萬元,涉及違法。

對於這些違規捐贈行為,監察院表示已依法分別處罰。

監察院強調:政治獻金應依法申報

監察院強調,政治獻金法規定,募款活動所得屬於政治獻金,即便涉及售票或商品販售,也不會因繳納稅賦而改變其性質。因此,任何政治獻金收入都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存入專戶、開立收據並據實申報,否則將面臨裁罰。

此外,監察院也回應社會對柯文哲政治獻金問題的質疑,指出雖然有輿論質疑現金捐贈比例過高、特定捐款者地址疑為外資、競選總部裝潢費過高等爭議,但目前並無充分證據顯示違法,故未列入本次裁罰範圍。

後續發展與會計師懲戒

針對本案的審計程序,監察院表示,會計報告書一旦進入查核程序,就不得補正。柯文哲的代理人黃珊珊曾於今年1月、2月兩度請求補報更正數百筆憑證,總金額高達千餘萬元,但監察院認為此舉不符規定,予以駁回。

此外,監察院還決議,對本案的簽證會計師端木正進行懲戒,原因是其查核業務未盡職責,違規情節重大,將依會計師法第61條移請懲戒委員會處理。

本次監察院對柯文哲的政治獻金違規開罰,成為台灣選舉政治獻金管理的重要案例。監察院強調,無論募款形式如何,政治獻金都應依法申報,並呼籲未來各界應更加重視政治獻金的透明與合規性,以確保選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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