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婦討1萬扶養費到死為止,2孩不肯,最終法院判決出爐

一名婦人小萱(化名)因車禍導致截肢,無法正常工作,長年仰賴身障補助維生。她的現任丈夫也是身心障礙人士,無力分擔家計,經濟狀況相當拮据。在缺乏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她依法律向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請求扶養費,希望他們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並且持續到她終老為止。然而,2名子女對此感到憤怒且堅決反對,認為母親早年便遺棄他們,未曾盡過母職,如今卻要求他們奉養,實在無法接受,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在法庭上,2名子女詳細說明,小萱在他們年幼時便離家,當時一個才2歲半,另一個甚至還是襁褓中的嬰兒。從那之後,他們便由祖父母、姑姑及叔叔一手帶大,母親從未回來探望,也沒有提供任何經濟支持,導致母子之間形同陌生人。他們強調,小萱未曾履行作為母親的基本義務,當年拋下孩子不管,現在卻要求他們扶養,這樣的請求根本不合理,因此拒絕支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後發現,小萱的確因車禍截肢,屬於中度身障,且名下並無財產,生活全仰賴政府補助,每月僅能領取5065元,遠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1萬4419元,確實有受扶養的需求。然而,法院進一步審酌她的過去行為,發現她離家後未曾主動聯繫子女,甚至多年來沒有關心過他們的生活,唯一聯絡過的時機,竟是因為再婚問題及身障補助遭停發,才與親屬通話兩次。

法官認為,小萱當年因與夫家不睦而選擇離開,但她的離開並非一時衝動,而是長年未曾回頭,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疏忽,且顯然違反父母應盡的扶養責任。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她的請求,並正式免除2名子女的扶養義務。判決一出,也讓許多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小萱當年選擇放棄子女,如今便應該自行承擔後果,而不是事過境遷後才來要求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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