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勞工七天假」?內政部表態
立法院即將開議,國民黨今(24)日於立法實務研討會中,決定將恢復勞工七天假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包括勞動節、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希望透過修法讓勞工獲得更多休假權益。對此,內政部回應,目前公教人員與勞工的全年放假日數已趨於一致,相關政策調整涉及層面廣泛,仍需凝聚社會共識。
內政部指出,現行規定下,全國統一的放假日共9個紀念日及節日,其中春節連假3天,其餘各節日均為1天,合計11天。再加上每週雙休,全年總放假日數約115至116天,與公教人員的休假安排已無顯著差異。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早在2001年(民國90年),公務人員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時,立法院便通過修法,將部分紀念日與節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以確保總放假日數維持在115至116天。當時的修法目的,是為了讓休假制度更符合現代化工作模式,同時確保政府行政效率,這項政策沿用至今,已符合當初立法院的附帶決議。
此外,內政部也強調,近年來國定假日的調整,都經過多次政府機關與工商團體的討論,目的是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均衡,避免因過度增加假期影響企業運作與經濟發展。
內政部表示,為了進一步保障國人休假權益,政府在2014年(民國103年)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明訂當紀念日或節日碰上例假日時,應一律補假,確保國人不會因假期重疊而減少休息日數。
此外,隨著2016年(民國105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正式實施一例一休制度,讓勞工的工時與休假安排更加有保障。在這些調整下,公務人員與勞工的法定放假日數已趨於一致,未來政策方向應更聚焦於落實既有制度,而非單純增加假期。
對於是否恢復勞工七天假,內政部強調,目前的115至116天放假日數已符合立法院89年附帶決議,也是政府機關與工商團體多年來的共識。然而,紀念日與節日的放假安排涉及經濟發展、企業運作、國人生活習慣等多個層面,社會各界對此仍存在不同意見。
內政部表示,放假制度的調整不只是單純增加休假日數,還需考量勞動市場的競爭力、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整體運作的影響,因此未來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行政院、立法院及相關單位進行溝通,並努力凝聚共識,以確保放假政策能兼顧勞工權益與國家經濟發展。
結論是,勞工七天假並非完全無望,但要恢復,仍需經過更廣泛的討論與評估,短期內可能不會立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