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釋憲案,3名大法官火速封殺「理由曝光」
因涉貪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涉嫌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法官於1月2日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然而,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及、蔡宗珍、朱富美於2月8日駁回聲請,認為高院法官並未提出足夠具體的違憲理由,裁定不予受理。
大法官駁回關鍵理由
- 無直接影響終局裁判結果
大法官認為,高虹安案涉及的法律規定,並非影響終局裁判結果的關鍵法條,因此不符合憲訴法第55條的釋憲要件。 - 立委助理費規範與犯罪處罰無關
立法院編列助理費與相關費用的規定,旨在管理立委職權行使的組織與人事,並未與該案涉及的犯罪處罰條款直接相關,因此不應成為釋憲對象。 - 法律概念明確,無違憲問題
大法官指出,現行規範並無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且各機關可依具體個案解釋適用,不存在違反法律明確性的問題。 - 法院審判權範疇,不適用釋憲
立委聘任公費助理及申領助理費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應由法院依審判權認定,並非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適用範圍。 - 未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現行規定明確授權立委聘用助理,並規定立法院編列預算,未授權行政機關額外補充命令,不涉及授權明確性問題。此外,大法官認為,聲請人將「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混為一談,論證並不充分。
綜上,憲法法庭認定,聲請人未能提出具體的違憲論證,駁回聲請並維持案件原有審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