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買電子產品回台灣要多繳750元規費,NCC解釋了

國人自國外購買電子產品進口時,若涉及無線電信設備,須繳納750元的核准審查費。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表示,此規費是為維護國內電波秩序,確保無線通訊品質穩定,並涵蓋審查進口貨品的成本。

NCC指出,為了讓民眾能順利進口自用電子產品,每日均有專人線上審查申請資料,包括切結書與產品規格,確認無線電頻段與發射功率符合國內法規。即使在過年期間,也會安排人力審查,確保時效。此外,NCC每年需編列水電及資訊系統維護預算,以維持通訊審查服務的運作,根據《規費法》第7條規定,行政機關可按成本收費,因此訂定此項規費。

近年來,由於網購盛行,透過網路訂購並進口的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案件逐年增加。統計顯示,112年此類案件超過25,000件,113年更攀升至40,000件。因應此趨勢,NCC於113年7月12日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於114年2月3日正式發布施行,2月5日生效。

NCC強調,新增規費標準已依法律程序辦理,並透過行政院公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join)平台及官方網站公告。為廣納各界意見,113年9月5日也舉行公開說明會,並根據意見調整部分條文,最終於113年10月30日經第114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考量年關將近,NCC自113年11月12日起,陸續於官方申請網站公告相關資訊,並於114年1月24日及2月3日再次提醒,以便申請人提前因應。

NCC表示,該審查費主要是為確保進口設備符合國內無線電頻段與發射功率規範,防止不合格設備流入市面,避免影響警察、消防、機場等無線通訊系統,確保社會安全與電波秩序。

此外,NCC補充,此次新增的「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適用於一般民眾隨身攜帶回國的少量設備,維持現行規定,若數量為5部以下,仍可免繳此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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