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不妙!涉貪案高院聲請停審,遭3名大法官聯手封殺
因涉貪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浮報助理酬金與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7年4個月徒刑,成為首位因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然而,二審法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可能違憲,高虹安挪用的費用是否屬於「薪資或公款」存在爭議,遂聲請釋憲並要求暫停審理。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及、蔡宗珍、朱富美聯手駁回,不受理本案。
負責審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組成。他們指出,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與加班費涉訟的案件眾多,各級法院針對地方民意代表的判決超過200件,但立委因同類案件遭判刑者,高虹安是首例。此案關係到數百位現任、卸任立委及上千名公費助理的相關行為,影響層面極為廣泛。
立委助理費與地方民代助理費不同?
合議庭進一步分析,縣市議員挪用助理費是否當然適用於立委案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是否相同。
- 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須由議員列冊,助理本人與議員簽名核實後,議會直接撥款至助理帳戶。
- 立委公費助理費:則是立法院依據每位立委的編制,核撥固定額度的助理薪資與辦公事務預算,由立委直接聘用助理。
若解釋立委為「雇主」,助理薪資並非公款,而是立法院預算內的補助,則立委挪用助理費可能不構成貪汙罪。然而,憲法法庭未同意此釋憲理由,直接駁回高虹安的聲請,使得二審審理程序將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