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農地卻領不到老農津貼!「問題在此」勞保局解答
許多年滿 65 歲的農民期待申請老農津貼,但並非人人都能順利領取。台南的李先生正是其中一例,他符合年齡與農民身分條件,卻接到勞保局的駁回通知。令人疑惑的是,李先生的名下財產僅有一塊農地,沒有其他房產,卻仍然無法請領。進一步詢問後才得知,問題出在這塊農地被課徵地價稅,使得財產總額超出標準,進而影響資格。
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及其申領辦法規定,申請人名下的土地及房屋總價值不得超過 新台幣 500 萬元,否則將喪失津貼資格。不過,若土地仍符合「農業用地」資格,且依法應課徵田賦(雖目前已停徵),其價值可不計入財產總額。然而,當農地變更用途,例如開設露營區、興建休閒設施,或出租作為非農業使用,便會失去農地優惠待遇,改以一般土地計算財產價值,影響津貼資格。
農地變露營區導致失格,李先生的案例
李先生原本的農地,為了增加收入,他將其變更用途並經營露營區。這一改變雖帶來一時的商機,但也讓這塊土地不再被視為農業用地,而是改按一般用地標準課徵地價稅。雖然後來露營區因經營不善停業,但土地仍被視為一般用地,在計算老農津貼的財產總額時,無法享有扣除優惠,導致超出 500 萬元的門檻。
李先生認為,自己只是暫時改變農地用途,如今已回歸農民生活,卻仍被認定不符資格,讓他感到無奈。
如何恢復資格?稅務單位提供解方
針對這類情況,地方稅務局指出,若農民希望重新符合老農津貼資格,必須將土地恢復農業用途,並向稅務機關申請回歸田賦課徵(目前停徵)狀態,才能重新計算其價值,避免超出 500 萬元門檻。
根據《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農地若符合農業使用條件,依法應課徵田賦(雖目前停徵),但若農地變更用途,例如改建為露營區、餐廳、倉庫等,將從次年起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如此,土地價值計算就無法扣除,進而影響老農津貼資格。
申請津貼前,務必確認財產計算方式
勞保局提醒,申請老農津貼的農民,應事先檢視名下不動產狀況,特別是農地是否仍維持農業用途,以免因變更用途導致資格受影響。若已變更用途但希望恢復資格,可向地方稅務單位申請調整,以免因土地價值計算方式不同而影響津貼權益。
簡單來說,擁有農地並不代表一定能領取老農津貼,土地是否仍被視為農業用地,才是關鍵。農民若有土地用途變更的計畫,應事先了解相關影響,以免影響日後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