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無意通過,桃園駕駛路口「煞車緩慢行進」,仍挨罰6千元引熱議

桃園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駕車行經市區路口時,因未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被警方當場開罰6,000元,還記了3點違規,得去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他不甘心,提告力爭清白,強調自己「踩著煞車慢慢開」,行人也「根本沒打算走」,誰知道法院看了監視器後毫不留情駁回他的說法,認定他還是違規在先,罰單照樣吃定了。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發地點位於桃園市某路段,當時阿強開車行經一處行人穿越道時,剛好右側有一名行人站上斑馬線開始過馬路。警方當場發現他沒有暫停讓行人先行,而是直接開過去,立即以「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正在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項目開單舉發。

阿強事後上法院主張,自己當時並非高速通過,而是「持續踩煞車、緩慢移動」,並指出行人站在斑馬線上,但遲遲沒有動作,看起來沒有馬上想過馬路的意圖,他才會選擇小心通過,且過完他之後行人才開始走。

不過,新竹區監理所提供的現場證據打破了他的辯詞。從畫面可見,當阿強的車輛還未進入斑馬線時,行人已踏上穿越道往左方行進。更重要的是,車子與行人之間的距離明顯不足一個車道寬,顯見他是在距離行人非常接近的情況下駛入,等於是逼著行人必須停下腳步,違規事實明確。

法院也調閱監視器畫面與現場照片佐證,發現當時天候良好、視線清晰,阿強的視野範圍內沒有任何遮蔽物,理應能清楚看到行人,卻仍然選擇直接駛入斑馬線,行為明顯疏失。法官認定,即使沒有主觀惡意,但客觀上仍屬於違規,裁定駁回他的行政訴訟。

結果就是——阿強不但要乖乖繳6千元罰單,還得記違規點數3點、另行參加交通講習,法院也保留上訴空間。不過這起事件也讓不少駕駛人警覺:只要行人「腳踩上斑馬線」,不論是否正在移動,你就必須禮讓到底;慢慢開、不打擾,也不會是免死金牌。

畢竟在交通安全這件事上,「我以為他不會過馬路」從來都不是保命也保荷包的好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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