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141台被取締!這類車停路邊「看到就拖吊」,最高罰1萬800元加繳拖吊費

你有發現路邊停著「沒掛車牌」的車輛嗎?苗栗縣警方近日強力查緝無牌車佔用公共道路,2024年截至目前已經開罰141件,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沒掛牌、用假牌,甚至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一經查獲不只直接拖吊,還可能被罰到最高1萬800元!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未領有效牌照、懸掛他人號牌、或根本未掛牌就停在公共道路上的車輛,將被處以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直接移置保管。警方提醒,這些違規車輛不僅破壞交通秩序,也占用珍貴的公共空間,對行人與其他車主構成困擾。

警方強調,被拖吊的車輛在領回時還得支付相關費用:

  •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拖吊費6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

  • **普通機車:**拖吊費1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

苗栗縣警局進一步說明,取締行動目前已擴大到各大停車場、住宅社區周邊及騎樓等熱點區域,希望藉由強化執法,杜絕無牌車長期「躲在角落」佔位不走的情形。他們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疑似無牌車輛停放在道路上,可直接撥打110通報,警方將迅速派員查處。

最後再次提醒車主,無論車輛是否使用中,只要停在公共道路上,就必須合法登記、懸掛車牌。警方直言:「看到無牌車就是拖,不會客氣!」別因一時疏忽而賠上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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