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贈與2200萬農地免稅,2年後女兒賣掉,慘了!國稅局找上門
國稅局提醒,許多人以為將農地贈與直系親屬就可以完全免稅,但事實上,除了受贈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如子女、父母、祖父母等),還必須在贈與時申報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並確保受贈人未來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變用途。若在此期間內發生廢耕、轉賣,甚至將土地改作非農業使用,都會被國稅局視為違規,進而對原贈與人追補應繳的贈與稅。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藉由農地贈與免稅規則來規避贈與稅,使農地成為變相的財產轉移工具。因此,除非是因特殊情形,例如受贈人過世、政府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否則五年內都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否則就可能面臨補稅風險。
國稅局也強調,他們會定期查核受贈農地的使用狀況,包括列管土地的耕作情形、移轉記錄,甚至會要求受贈人提供農業經營的證明。一旦發現免稅農地被轉賣或未作農業使用,將通知當事人限期恢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農業使用,若無法回復,則依法補稅。
這起案例提醒所有計畫以贈與方式移轉農地的家庭,在規劃時應審慎評估未來的使用狀況,確保受贈人有能力在五年內持續維持農業使用,否則不但享受不到原本的免稅優惠,還可能反過來面臨高額的稅負,得不償失。